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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4-09-20 12:33:42来源:www.luwei123.com发布:LR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2.当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时,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应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并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1)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对于分期开发的小区,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其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3)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

  (4)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通常为11至17位,但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需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2.业主委员会作为法定组织,有权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3.业主委员会还有权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以及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委员会有权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负责组织和推动业主的集体决策过程。

  2.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确保这些资金能够合理、有效地用于小区的维护和改善。

  3.业主委员会还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以及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从而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确保其依法、合规地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提醒您,要想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业主的利益作出保护,就需要先了解法律中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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