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您现在的位置: > 新闻 > 大有期货时任信息技术部副经理违规进行期货交易被处罚

大有期货时任信息技术部副经理违规进行期货交易被处罚

2025-04-11 10:19:53来源:www.luwei123.com发布:二蛋

  财经4月11日讯 日前,湖南证监局公布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经查明,彭凤2013年5月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自2013年以来在大有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大有期货”工作,后任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主要负责网络运维。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彭凤使用谢某期货账户(大有期货资金账号12XX17从事期货交易,无违法所得。

  湖南证监局表示,彭凤对其调查工作消极配合,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但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流水、期货账户委托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湖南证监局认为,彭凤作为期货从业人员,违规进行期货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三条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所述情形。

  财经了解到,彭凤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一,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彭凤使用谢某的期货账户;其二,适用法律错误,当事人对调查工作消极配合等情况不能作为推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理由,不能以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三条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其三,与本案相关的民事诉讼案尚在法院一审中,本案行政处罚需以民事诉讼判决认定的事实为依据,本案应中止审理。

  经复核,湖南证监局认为:第一,我局依法调查取得期货账户绑定银行卡情况、资金来源与去向、委托交易路径、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彭凤利用谢某期货账户违规进行期货交易。第二,我局将当事人对调查工作配合情况作为量罚情节予以考虑,并未作为推定其从事违法行为的证据,法律适用并无不当。第三,我局根据行政调查的事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综上,我局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湖南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当事人对其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彭凤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张紫祎
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若涉及侵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处理

Copyright © 2017-2024 www.luwei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芦苇下载站 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2024036174号-5

芦苇下载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