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您现在的位置: > 理财 > 汇算清缴时计提的利息未支付,需要调减吗?

汇算清缴时计提的利息未支付,需要调减吗?

2025-01-10 02:44:23来源:www.luwei123.com发布:二蛋

汇算清缴过程中,对于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无需进行调增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进一步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详细阐释:

第九条明确指出,在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这意味着,凡是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进行处理;反之,如果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得计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过,这一原则也存在例外情况,即当本条例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到纳税人而言,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的租金、利息、保险费等费用,即便这些费用并未在当年实际支付,只要它们符合税前扣除的其他相关条件,就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然而,对于那些与当年度所取得的应税收入无关的费用预提部分,则不允许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若涉及侵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处理

上一篇: 手机银行是什么 下一篇: 最后一篇

Copyright © 2017-2024 www.luwei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芦苇下载站 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2024036174号-5

芦苇下载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