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终本日期是什么意思
2024-09-20 12:34:07来源:www.luwei123.com发布:LR
失信被执行人终本日期是什么意思
失信被执行人终本日期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终止日期。
1.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规定中列明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通常为二年。
2.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该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3.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即提前终止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记录。
失信纳入名单条件
失信纳入名单的条件主要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进行确定。被
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这些条件涵盖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
失信执行人主体变更
失信执行人主体变更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分立合并。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分立或合并,其权利义务将由分立出来或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
分立后存续的企业应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若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则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2.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
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其遗产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并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3.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
(1)若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且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则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
(2)若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些变更情况反映了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的主体发生变化时,如何确定新的责任承担者,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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